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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新手须知20问

2013-08-26 16:15:10 字号: | | 【 打印 】
  据悉,深圳下半年招考预计2013年10月底-12月初完成招考公告发布、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工作。届时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kw.org/)将会第一时间发布招考信息,敬请关注。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深圳公务员考试,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特整理出2013年下半年深圳公务员备考新手须知20问,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1、什么是公务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该录用考试即被称为“公务员考试”。   2、公务员录用考试如何分类?   公务员考试按照组织、实施考试的主体的不同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两种。   广东地区:广东公务员每年招录一次,广州公务员每年招考一次,深圳公务员每年招录两次,分为上半年及下半年。   3、深圳公务员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统一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不限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不作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的对象划分,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在职位中标注。   非深圳户籍(生源)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4、深圳公务员的报考时间   熟悉深圳公务员的考生都知道,每年深圳有两次招考,2013年上半年深圳公务员招考已经结束,考生可查看2013年深圳市招考公务员资讯专题。   5、深圳公务员考试科目与内容(根据2013年上半年)   (一)综合管理类职位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笔试科目两门: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申论。   (二)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科目两门: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三)深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笔试科目两门: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司法素质测试。   注:2012年下半年深圳公务员招录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未考查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及司法素质,具体笔试科目以2013年下半年深圳招考公告发布为准。   6.复习参考用书   考生在复习时应选择一本比较权威的复习资料,复习资料的购买切勿盲目,考生可在网上进行对比,参考往年考生认为较好的书籍。《广东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内容完美融合于一册,优化编写结构,真正做到了考点全覆盖,既适用于广东省考也适用于深圳市考。考生可凭借备考教材可实现全面复习,轻松应考。   7、笔试考点和时间如何安排?   笔试考点均设在深圳市,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也可在规定的准考证打印期间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进行查询。   8、参加笔试须携带什么证件?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9、笔试成绩如何计算?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10、深圳公务员考试流程?   一 报名   二 笔试   三 资格复审和面试   四 体检   五 考察   六 公示录用   11、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除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外,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非深圳户籍(生源)人员以其已经取得的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户籍考入深圳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户籍报考,但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12、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包括试用期内人员,也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3、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4、双学位的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如果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其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15、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如何处理?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16、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要签订合同吗?期限多长?期满可否续签?   经审批同意聘任后,由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次公开招考的公务员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首个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单位与公务员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可直接续签,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连续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17、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8、留学归来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归来人员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于2013年3月20日及以前已同时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有效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19、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在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找不到对应的专业代码时,如何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不作专业认定,仅在资格初审时由专门人士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下列材料按照最相近的原则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毕业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20、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其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不符的,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和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说明:以上问答均来源于2013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具体政策问答以2013年下半年深圳招考公告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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