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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公证处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公告

2013-09-07 08:01:39 字号: | | 【 打印 】

  因工作需要,我委(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三水公证处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制定方案报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广东省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 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2. 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2日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12年8月31日前,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佛山市三水公证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4张,一并邮寄至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秘书科(联系人:许可,联系电话:0757-87733533,邮编:528100)。我单位将根据报名人员的资料情况确定选调考察对象,先进行面试,然后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同时对上述资料与原件进行核对。


  (二)考察:对选调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


  (三)体检:选调对象要到指定的三水区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审批:根据选调对象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转任人员名单,并报佛山市三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五)转任:经佛山市三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按公务员转任办法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佛山市三水公证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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