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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资土地储备中心招4人公告 7月19日起报名

2013-09-10 16:01:16 字号: | | 【 打印 】

  佛山市国资土地储备中心为市国资委属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国土资源管理岗位:2人,从事土地收储交易和管理工作。


  2.行政管理岗位:2人,从事文秘、行政、经济管理事务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


  3.国土资源管理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土地管理专业,要求熟悉土地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


  行政管理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法律、行政管理、经济类专业,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专业可适当放宽。具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地点:佛山市人才市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


  2012年7月20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地点:佛山市创业大厦20楼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


  联系电话:88332690、88332663、88332661,联系人:骆炳坚、伍亚支、李昕、李湘青。


  (二)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国资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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