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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2人公告 7月6日起报名

2013-09-11 00:01:16 字号: | | 【 打印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工作需要招聘2名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用工方式


  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即与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市仲裁院工作。


  二、聘用条件


  (一)深圳户籍,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二)熟悉电脑操作,电脑打字速度达60字/分钟以上;


  (三)具有亚伟速录资格证书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年龄时间计算至2012年6月30日。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地址、时间


  报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楼101室。


  报名时间: 2012年7月6日,上午9:30—11:45,下午2:30—5:00。


  联系人:张小姐,孙小姐


  联系电话:25985228,25593040


  五、报名提供资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附文凭验证证明);


  (5)资格证书复印件;


  (6)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7)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8)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注:需要提供以上各项资料原件以备查验。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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