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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招8人公告 7月13日报名截止

2013-09-13 14:39:56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清机编办〔2012〕12号文的精神,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聘员8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聘员8名。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五)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至2012年7月1日;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详见《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机关聘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附件1);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四、聘用待遇


  聘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聘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聘员年薪标准参照市财政局行政机关聘用人员待遇标准确定。


  五、报名办法


  (一)发布信息:在人才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和《清远日报》发布招聘信息。


  (二) 报名方式:可以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机关聘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学 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阅历的相关证明等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Y3867166@126.COM


  2.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机关聘员报名表》,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阅历的相关证明复印一并提交。


  3.报名地点: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10号


  4.联系电话:0763-3867166、3867778,传真:0763-3867191


  5.邮政编码:511518


  6.联系人:江洁华、朱辉萍


  (三)报名时间:2012年7月1日-- 7月13日


  (四)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参加考试。招聘单位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笔试准考证电子版,请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笔试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同时予以公布,对于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等有关证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一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提供工作阅历的相关证明及证件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负责,凡有弄 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考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由清远市发展和发改革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及考察不合格人员,经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 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 聘用人选名单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组织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举报电话 (0763-3867166,传真:0763-3867191),相关电话: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33825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经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附:1.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


  2.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机关聘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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