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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体检结果公告

2013-09-22 14:58:2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广东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现将考生体检结果予以公布。

一、考生可凭姓名、身份证、准考证号码查询本人体检结果。请体检合格考生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联系相关事项。

二、除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项目不合格并当场已告知的考生外,其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10月11日前向招录机关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复检申请表可在广东人事网下载。经批准同意复检的,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20-83134957。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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