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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珠江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招1人公告 7月3日起报名

2013-09-23 02:59:1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珠江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财务专技岗位1名,从事财务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会计学类专业;


  2、大专或以上学历;


  3、40周岁以下;


  4、具有会计师职称;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3日 — 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联系电话:0757-83321339。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5张)、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合格者中依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 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珠江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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