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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2013-09-30 02:31:0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属下宗教团体事务协助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勤人员2名。根据省和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广州市宗教团体事务协助管理办公室后勤工作人员1名、司机1名(男)。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从化市、增城市)。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岗位所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岗位条件:
后勤工作人员:
(1)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所学专业及其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10102);
(3)年龄27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5)有在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6)未婚,身体健康。
司机(男):
(1)学历:大专学历;
(2)有小汽车驾驶资格证(C1牌);
(3)年龄26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5)有3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复退军人优先考虑;
(6)未婚,身体健康。
三、报名办法
1、2010年9月9日至9月25日在广州市人事网上公布招聘信息。
2、报名时间:10月9日至11日(三天)。
3、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路147号(观湖雅轩)二楼会议室。
4、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1份,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1张。
6、咨询电话:81035738。
四、考试办法及有关说明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和所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时间为60分钟;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在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公布。
4、按1:3的比例开考。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确定;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岗位匹配性以及专业知识等;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4、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5、面试前,我局将对入围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入围人员需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五、体检、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人事网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七、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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