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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10名公务员公告

2013-09-30 02:32:34 字号: | | 【 打印 】

  因工作需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办决定开展公务员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和对象


  面向全国选调10名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选调对象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要求:本科学历在33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09年6月1日前参加工作),公务员身份且担任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职务;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公开选调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至6月18日。


  报名方式:通过网站报名。报考人员按《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并把报名表发至我办电子邮箱--qysbgs@126.com,同时上传电子生活照片1张。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我办电子回信为准。


  (二)资格初审


  2012年6月20日至22日,由我办人事行政科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2.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其进入选调名单,一律按报名时的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3.咨询电话:0763—3383577(人事行政科)。


  四、选调程序


  开考人数要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一)测试。由笔试、面试、加分三项得分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分值为40分。由我办命题,采取闭卷方式,做一道申论试题。


  2.面试。分值为30分。面试工作由我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业绩。分值为30分。由我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以往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分,内容包括发表文章、评优评先等。


  4.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发表文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获奖证书等材料到我办人事行政科进行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计算。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负责。


  (四)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我办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上岗前与我办签订承诺书,承诺要在我办工作五年以上。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选拔的具体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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