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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的公告

2013-09-30 14:35:59 字号: | | 【 打印 】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人员2名,司法警察4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年龄要求:


  1、审判辅助性工作人员:(1)本区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2)非本区户籍:未婚,年龄30周岁以下。


  2、司法警察:(1)本区户籍: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2)非本区户籍:男性,未婚,年龄28周岁以下。


  上述年龄要求均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三)学历要求:


  1、审判辅助性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


  现任法官、检察官和在法院、检察院从事过文秘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的工作人员可优先选调。


  2、司法警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有体育特长的工作人员可优先选调。


  (四)其他要求:


  司法警察职位选调人员需具备警衔。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从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警衔证明资料、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非三水户籍须附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等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5张,一并邮寄至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东路2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人:叶少敏、刘敏,联系电话:0757-87911373、87911375,邮编:528100)。我院将根据报名人员的资料情况确定选调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同时对上述资料与原件进行核对。


  (二)考察:对选调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


  (三)体检:选调对象要到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审批:根据选调对象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并报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转任:经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按公务员转任办法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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