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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广东警官需要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部分内容的公告

2013-11-22 03:07:00 字号: | | 【 打印 】

  经广东省人社厅批准,我院对2012年1月18日发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内容进行部分变更:法律系教师岗位、公共管理系教师岗位、党政管理人员岗位进行重新公告和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年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残疾,无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警察教师的疾病;


  (四)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工作能力。教师岗位应聘人员还需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招聘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


  二、招聘职位和专业


  (一)法律系教师1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诉讼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专业博士毕业生,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


  (二)公共管理系教师1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管理学专业博士毕业生,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


  (三)党政管理人员3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并具有2年以上高等院校工作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报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可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gdppla.edu.cn)“人才引进”页面,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送到或邮寄到“广州市白云区文盛庄路118号广东警官学院人事处”。并请将个人详细简历、科研成果等资料与《报名表》(电子版)一并发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传真):020-36194863,电子邮箱:gdrsc@126.com,邮政编码:510440。


  (二)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至13日,以信函方式报名的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宜


  (一)以上岗位的招聘程序、办法、薪酬待遇等相关问题按原招聘公告执行。


  (二)原来已经报名应聘以上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继续有效。


  广东警官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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