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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东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12-07 15:04:0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揭东县人民政府同意,揭东县人事局、卫生局定于2010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具有良好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后出生),符合就业有关政策规定,服从分配的人员,可按以下规定报名应聘。
(一)2010年毕业的医学专业(含麻醉学)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含2008、2009年毕业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报考临床医生岗位。
(二)2010年毕业的医学影像专业普通中专(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毕业生,可按专业报考临床医生岗位(中专学历的限入学前为揭阳市户籍,大专以上学历的含2008、2009年毕业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已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专业报考执业医师岗位(中专学历的限入学前为揭阳市户籍)。
(四)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护理(含助产)、药剂(含中药剂)、医学检验专业学历的人员,可按专业相应报考护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岗位(中专学历的限入学前为揭阳市户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人数为100名,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4日至26日,共3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揭东县卫生学校一楼(揭东县城金凤路,即县人民医院西侧,联系电话:3260615)。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者,每人只能报考一种专业,不得兼报。应聘人员按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户口簿(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暂寄存于就读院校的,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到县卫生学校报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书),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上各类人员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手续不完备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概不予受理。
4、报考费用:80元/人。
四、考试及计分
1、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内容为各类专业的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一次性完成,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地点及时间见准考证。笔试试题由县卫生局委托县人事局命制,笔试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委托专业机构阅卷评分。
2、奖励。奖励的条件及办法:①报考人员中,已取得报考专业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奖2分。②报考执业医师岗位人员中,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的,奖2分。③报考护士、药剂和检验人员岗位的人员中,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即护士、药剂士、检验士及以上资格)的,奖2分。上述奖励分可以累加。
通过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将笔试分数与奖励分数相加后,分专业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则按笔试试卷第一道题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再相同,则往下一题类推。
3、面试:面试由县人事局和卫生局组织。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等方面情况,采取面对面考核形式,按100分制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面试合格者定为体检对象,若有面试不合格者,不再递补面试对象。
五、体检
体检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标准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行业岗位要求执行。体检合格者定为考核对象。若有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体检对象。
六、考核
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现实表现,由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对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若有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核对象。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定为聘用对象,按以下原则分配工作岗位:
1、属乡镇卫生院临时工的(不含炮台医院和曲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配在原单位工作。
2、不属上款规定的人员,则按照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县卫生局公布的招聘单位、专业要求及人数,分专业按考生最后得分(笔试分加奖励分)的高低顺序(分数相同则以抽签形式确定)公开由考生自主选择职位。选择到县人民医院和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医学影像专业除外)。
八、聘用要求和待遇
(一)聘用要求
1、受聘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2、受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相关课程培训、进修,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否则,在首次聘期满后予以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待遇
经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所有被聘用人员聘期五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聘用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在首次聘用合同期内不得跨县调动。

咨询电话:0663-3263655(县卫生局);
监督投诉电话:0663-3273019(县人事局)。

附件:1、揭东县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揭东县卫生事业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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