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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须知

2013-06-09 18:11:44 字号: | | 【 打印 】
  体检须知   一、考生均应到抽签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与报名时的相片一致。   四、体检表第2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表上不得填写本人姓名。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注意:须空腹采血后再进行其它项目检查)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论。   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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