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东莞市公务员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和面试通知
关于东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和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6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和面试工作等有关事项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kw.org)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核的对象
根据《关于划定我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85号)精神,报考我市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异地务工人员选拔项目按职位组招录公务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请各考生自行登录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1900)查询本人是否入围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因报考公安系统的人数较多,资格审核分为2个阶段,分别为:19日上午,审核职位代码为211001001至211001010和职位代码为611001001至611001005(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的考生;19日下午,审核报考公安系统的其他考生。除公安系统外,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19日上午、下午均可到现场审核。
2、地点。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
(三)资格审核相关材料
1、《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请自行登录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1900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和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2、优秀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户籍证明(异地务工人员考生如已通过企业用工或政策奖励入户工作所在市,需提供相关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般应提供劳动合同。如无法找到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表等佐证材料(其中一项即可)。
3、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基层工作证明(一般应提供劳动合同。如无法找到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表等佐证材料其中一项即可);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有关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证明材料。
5、报考具有服务基层项目经历的职位,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上述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未能按时接受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递补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广东省2013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
(一)体能测评的对象
体能测评的对象为报考市公安系统职位和市法院系统、市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且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开始(由于人数较多,体能测评分上午、下午两阶段进行,具体时间请登录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1900或人力资源政务网http://rlzyj.dg.gov.cn查询。)
2、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运动场(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有关精神,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带齐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书》(资格审核时由招考单位负责发放)和运动衣、鞋等物品,测试时要注意安全。
2、考生务必在测评当天上午8:15前或下午14:15前到达东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运动场集中,逾期视为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
(一)面试方式
实行结构化面试,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每人回答4道题,时间20分钟。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5月24日至27日上午,共3天半,每天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分开始。(请考生自行在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1900或人力资源政务网http://rlzyj.dg.gov.cn查询具体职位的面试时间。)
2、地点。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照网站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当天面试开考前45分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2、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4、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5、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6、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7、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离开考场。
8、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9、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10、考生面试第2天后,可登录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1900)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和是否入围体检。体检工作将于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考生应注意安排好自己的日程。
附件:各单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时间安排表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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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局: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补录用面试名单
各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6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和面试工作等有关事项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kw.org)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核的对象
根据《关于划定我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85号)精神,报考我市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异地务工人员选拔项目按职位组招录公务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请各考生自行登录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1900)查询本人是否入围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因报考公安系统的人数较多,资格审核分为2个阶段,分别为:19日上午,审核职位代码为211001001至211001010和职位代码为611001001至611001005(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的考生;19日下午,审核报考公安系统的其他考生。除公安系统外,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19日上午、下午均可到现场审核。
2、地点。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
(三)资格审核相关材料
1、《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请自行登录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1900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和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2、优秀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户籍证明(异地务工人员考生如已通过企业用工或政策奖励入户工作所在市,需提供相关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般应提供劳动合同。如无法找到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表等佐证材料(其中一项即可)。
3、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基层工作证明(一般应提供劳动合同。如无法找到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表等佐证材料其中一项即可);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有关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证明材料。
5、报考具有服务基层项目经历的职位,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上述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未能按时接受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递补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广东省2013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
(一)体能测评的对象
体能测评的对象为报考市公安系统职位和市法院系统、市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且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开始(由于人数较多,体能测评分上午、下午两阶段进行,具体时间请登录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1900或人力资源政务网http://rlzyj.dg.gov.cn查询。)
2、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运动场(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有关精神,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带齐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书》(资格审核时由招考单位负责发放)和运动衣、鞋等物品,测试时要注意安全。
2、考生务必在测评当天上午8:15前或下午14:15前到达东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运动场集中,逾期视为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
(一)面试方式
实行结构化面试,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每人回答4道题,时间20分钟。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5月24日至27日上午,共3天半,每天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分开始。(请考生自行在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1900或人力资源政务网http://rlzyj.dg.gov.cn查询具体职位的面试时间。)
2、地点。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照网站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当天面试开考前45分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2、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4、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5、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6、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7、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离开考场。
8、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9、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10、考生面试第2天后,可登录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1900)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和是否入围体检。体检工作将于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考生应注意安排好自己的日程。
附件:各单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时间安排表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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