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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市招考公务员补充公告(二)

2013-06-18 15:06:34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3年3月19日)补充公告(二)   现对《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3年3月19日)补充公告如下:   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但资格初审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聘任审批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自动放弃聘任资格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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