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广州市荔湾区2013年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人事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加入广东省事业单位QQ交流群120150338,第一时间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有关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附件。
二、招聘岗位、数量
详见附件。
三、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无违纪违法行为;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中“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具体参阅:
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时间:2013年7月8日(星期一)至10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咨询电话为020-81378169。
3.地点:广州市逢源路127号1楼;
4.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30元/人,共50元/人;
5.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每个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②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大一寸彩照3张。
除201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
③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除符合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外,还需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05、06岗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1)笔试
①时间:2013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②地点: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③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对象。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公布,查询电话:020-8137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