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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行政问责

2013-06-20 21:05:44 字号: | | 【 打印 】
    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照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一次将党政官员同时纳入被问责范围,它首先肯定了问责面前人人平等,党政领导均可能被问责,一视同仁;其次,强化了行政问责的制度化,将问责上升到非常重要的位置。

  标准表述:

  落实行政问责制的对策措施:第一、拓宽问责路径,强化异体问责,建立多元化的问责机制。合理划分问责事项范围,界定问责标准,形成问责合力。第二、健全问责程序,完善实施环节,明确问责对象,强化制度执行的针对性,确保问责实施效果。第三、加快推进问责制的法制化进程,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的法律依据,深化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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