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务员申论公文中相似文种的区别
公文是公务员考试历来必考的一个部分。这部分内容相对考的比较细,考点也比较多,很多考生复习时常常会将公文中相似的文种弄错,导致题目出错,丢失分数。可见,搞清楚相似文种的区别非常重要。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w.net/)特为广大考生辨析公文中相似的文种。
一、决定与决议的区别
(1)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公文,决议一般用于党的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决议必须经会议表决通过,而决定不一定经会议表决通过。
(3)决定一般用于部署具体工作,不一定充分论述。而决议涉及面较为宽泛,不做具体的工作部署,有些决议还带有较强的议论色彩。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二、公告与公报的区别
公告是行政机关文种,而公报是党的机关文种。公报也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主要有会议公报、联合公报、专题公报、统计公报等。除统计公报是政府统计部分发布的以外(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行政机关很少使用公报这一文种。公告比较简短,而公报则较为详尽,篇幅较长。
三、公告、通告与启事的区别
(1)公告面向国内外,知照范围最广;公告的内容属于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重在知照性,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一般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地方政府等机关发布。
(2)通告一般面向一定辖区范围的群众,专业性相对较强,如宣布行政措施,告知具体事务等,具有知照性和约束力。一般通过张贴、登报、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3)启事不属于通用公文,是事务文书。启事的制发可以是机关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制作相对比较自由。如:招聘、更名、改号、迁址、开业、租赁等事宜均可使用启事。启事没有强制与约束力,这是与公告、通告的本质区别。
四、决定与通知的区别
决定只能用于下行文,通知可以下行和平行。决定主要是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有较强的决策性和纲领性;通知使用面宽泛,部署工作,要求明确而具体。决定的指令性仅次于命令,而通知的指令性相对较差。
五、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1.用途不同
报告是呈阅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陈述的特点明显,在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而请示是呈请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在请示中虽然也可以陈述情况,但这是次要的,是为请示事项的提出服务的。
2.内容含量不同
报告往往要涉及多个事项或一个事项的几个方面,即使是专题性报告,也往往要涉及一个事项的几个方面,内容含量大,报告比较复杂,篇幅较长;而请示的撰写强调一文一事,内容单一,篇幅较短的比较多见。
3.行文时机不同
报告可以在工作进行之前行文,也可以在工作进行当中行文,而更多的是在工作完成之后行文;而请示则必须事前行文,不能“边干边请示”,更不能“先斩后奏”。
4.行文处理要求不同
请示要求上级机关及时答复,而且是以批复的文种答复;报告一般不需要答复。
六、函与请示的区别
1.行文对象不同
向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请求批准事项,应当用函;凡是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应当用请示。
2.行文语气不同
向不相隶属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请批事项的函,语气要委婉和谦和。向上级请求批准,要敬重。
3.结语不同
请求批准函的结语多用“特此致函,敬请函复”等;请示的结语多用“妥否,请批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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