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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数字推理类题解析

2013-09-07 08:03:13 字号: | | 【 打印 】

      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考试的考题都有“惟一”确定的答案。各位参加考试的考生思维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一些考题具有“双重答案”,甚至“多重答案”。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gd.chinagwyw.org)在此总结出了数道具有多个答案的推理类试题供大家进行参考。列举出这些试题的目的并不在于给出最终的准确答案,而在于为考生提供多个角度来思考不同问题。

      数字推理类

      例题1:(2003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第5题)

      1.01,2.02,3.04,5.08,( )

      A.7.12 B.7.16 C.8.12 D.8.16

      【分析】将原数列拆分为整数部分和小数部分进行考虑。小数部分构成等比数列,因此小数部分应当为0.16;整数部分为1,2,3,5……这个数列。

      思路一:如果将这个数列视为质数数列,则这个数列的下一项应当是7。

      思路二:如果将这个数列视为斐波那契数列,则这个数列的下一项应当是8。

      因此这个数列推理题具有两个答案。

      2005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第1题为

      1,2,3,5,7,( ),13

      A.12 B.9 C.11 D.10

      这个数列是一个质数数列,所求项为C选项11。这道题说明,在公务员考试中,可以将数字“1”视为质数,因为它也符合质数的最基本定义——“只有1和它本身这两个因数的自然数叫做质数。”

      【答案】B或者D。

      例题2:(2009年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第2题)

      168,183,195,210,( )

      A.213 B.222 C.223 D.225

      【分析】原数列可以视为差级数列或者递推数列。

      思路一:如果将原数列视为差级数列,则对原数列进行两两做差可得,15,12,15……这个数列可视为一个循环数列,由此推出下一项应当为210+12=222。

      思路二:如果将原数列视为递推数列,则原数列的递推规律为前一项数字加上它自身每位上的数字和推出下一项数字。

      168+1+6+8=183;183+1+8+3=195;195+1+9+5=210;210+2+1+0=213。

      这两种思路在公务员考试数字推理中都曾出现过多道试题,因此都可能正确。

      【答案】A或者B。

      例题3:(2008年陕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第4题)(由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gd.chinagwyw.org提供资料)

      11,22,33,55,( )

      A.77 B.66 C.88 D.99

      【分析】与例题1类似,这道题也可以视为质数倍数数列或者运算递推数列。

      思路一:原数列是从1开始的质数的11倍构成数列,因此下一项为7的11倍,即77。

      思路二:原数列是个递推数列,从第三项开始,每项都是前面两项之和,因此下一项为33与55的和,即88。

      【答案】A或者C。

      例题4:(2005年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第5题)

      2004.2.2,2004.2.9,2004.2.16,2004.2.23,( )

      A.2004.2.30 B.2004.2.31 C.2004.3.1 D.2004.3.2

      【分析】这是一道很独特的试题。如果仅以数字来看,那么数字每次增加7;但是这些数字又是日期的标注方法。

      思路一:单纯从数字角度考虑,下一个数字应当是2004.2.30。

      思路二:将所给数字看作是日期的标注,考虑到2004年是闰年,有2月29日,因此下一个日期应当是2004年3月1日,即2004.3.1。

      【答案】A或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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