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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业单位:广州市海珠区2013年6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05 08:37:14 字号: | | 【 打印 】

 

广东人事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加入广东省事业单位QQ交流群120150338,第一时间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详见《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不含从化市、增城市):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五)不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含从化市、增城市),需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已婚者配偶也须具备同等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限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国外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星期一)—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共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未婚人员也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缴费:成功报名人员缴纳考试费每人55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笔试准考证。

6.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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