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5〕11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受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基层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公务员“招人难”的情况,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紧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重要决定,对于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艰苦边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各地要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组织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基层公务员考录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人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全面加强基层执政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适当倾斜照顾,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
凡属我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以下简称“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自治区、市派驻上述县乡的机关,下同),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下列措施适当倾斜照顾、降低进入门槛:
(一)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乡镇机关招考职位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二)放宽招考专业限制。原则上,乡镇机关职位以及县级机关的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不限专业。
(三)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乡镇机关招考职位的年龄条件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四)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县级以下机关职位应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每年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录用计划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
(五)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艰苦边远地区的县乡机关职位,笔试、面试分别按照报名缴费的实有人数和进入面试的实有人数开考。
(六)单独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艰苦边远地区的县乡机关职位,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给予倾斜照顾;对于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为1:1以下职位的报考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同考场所有人员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60分。
(七)拿出适当比例的录用计划进行定向招考。根据工作需要,艰苦边远地区可拿出本县一定比例的录用计划定向招考本市、县户籍人员。同时,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还可以定向招考当地主体少数民族人员。
(八)艰苦边远地区在报名和笔试阶段空缺的职位,可重新发布组织二次报名。
三、拓宽来源渠道,切实引导新录用公务员扎根基层
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逐年提高基层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加大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的力度,经过3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继续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各地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切实关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努力解决好他们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安心本职工作。
四、坚持科学考录,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选人用人质量
加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情况,准确掌握“招人难”职位分布情况和特点。统筹规划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认真开展职位分析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招考计划。坚持县、乡行政编制分层级管理,以县为单位,乡镇机关总体空编的,要及时通过考试录用的方式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补充人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干部标准,注重把好思想政治关。不断提高考录科学化水平,按照基层工作的实际需要,以能力测试为核心,科学设计基层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形式和内容,积极推进为基层单独命制试题工作。对履行职责有少数民族和本地语言能力要求的职位,可以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相应的测试。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坚持依法考录,坚持“凡进必考”,不得简化考录程序,确保基层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严禁突破政策适用范围,严禁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严禁资格审查宽严尺度不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反馈。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条件艰苦地区县乡职位、艰苦行业部分职位以及部分紧缺专业职位,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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