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卫生计生委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祝碧莲等33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5年7月4日下午15:00-17:3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
1.报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职位的考生请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1311室(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可乘坐26、27、35、38、71、73、212、219、51路公交车到新民桃源路口站下车。下同)。
2.报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职位的考生请到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行政楼3楼人事科311室(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0号,可乘坐29路、706路、30路、47路、73路等公交车到教育桃源路口站下车步行150米即到。下同)。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户口簿(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委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7月5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
1. 报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职位的考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南宁市桃源路35号)16楼会议室。
2.报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职位的考生: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南宁市桃源路80号)业务楼3楼309号会议室。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集中时间:2014年7月6日上午7:30。
体检集中地点:
1.报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职位的考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大楼前(南宁市桃源路35号)。
2. 报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职位的考生: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大门前(南宁市桃源路80号)。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7月5日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候考室地址:
1. 报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职位的考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17楼会议室;
2. 报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职位的考生: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业务楼2楼209号会议室。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约350元/人 。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四、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失信惩戒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卫计委 0771-2822606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0771-5314183
附件: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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