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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民政厅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6-06-07 10:26:30 字号: | | 【 打印 】
  自治区民政厅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自治区民政厅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覃璐等6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6年6月18日7:30-8:0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南宁市民主路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八楼会议室。
  乘车方式:1.从南宁火车东站(北广场)乘7路、37路公交车到文化宫站下车即到;2.从南宁火车站乘7路公交车到文化宫站下车即到;3.从南宁琅东客运站乘609路、87路公交车到朝阳广场站下车即到;从南宁江南客运站乘23路公交车到朝阳广场站下车即到;4.从南宁市安吉客运站乘32路、211路公交车到朝阳广场下车,往文化宫方向走300米即到;5.从南宁金桥客运站乘22路公交车到朝阳广场站下车,往文化宫方向走300米即到。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样式见附件2);
  6.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南宁市民主路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四楼会议室。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18日8:0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我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茜   0771-2824186
  附件:1.自治区民政厅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模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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