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直属航道、船检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直属航道、船检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30日(双休日除外),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直属航道、船检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直属航道、船检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港航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航道、船检部门具体用人需求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6年我局直属航道、船检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8名,主要充实到基层航道、船检部门。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个人奉献精神。
(四)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身体健康。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已聘用到我局直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进入考核阶段未能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取消资格)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到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人事处进行报名(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广西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11楼1111室、11112室)。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每个应聘者根据个人的专业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考岗位的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第九条执行。
3.资格审查: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组成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报考者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材料及填报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二)笔试。
1.笔试由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地点设在南宁市,笔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在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
2.笔试采用闭卷作答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笔试成绩在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3.原则上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以上方可开考。根据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对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岗位,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方可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开考的岗位,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人数进入面试。因参加笔试人数少,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须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2.面试由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在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
3.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考评组考官一般为7~9人,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指派的人员以及招聘单位以外专家组成,招聘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的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要求进入下一程序,如该岗位所有考生的成绩都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面试考场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结束当天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5.现场监督。成立面试现场监督组,监督组成员2-3人,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6.总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与方式:由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度、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3.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核。
4.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5.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次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3.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不宜聘用的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4.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纪律
(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我区港航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考试。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1-2115642、211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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