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招聘公告
2017广西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招聘公告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分局综合岗位人员1名。
办公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
3.大专及以上学历,18岁-35岁,专业不限,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2000-2200元/月,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的形式,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其他福利参照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区政府有关规定实行。
三、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8日。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发送“姓名+性别+手机+学历+专业+个人简历”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邮箱guotuxn@163.com。
(三)咨询电话:0771-2100136,0771-2100137。
四、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应聘人员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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