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河池市金融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广西河池市金融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河人社发〔2017〕188号)等有关规定,市金融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河池市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人数
河池市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岗位性质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范围
河池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在职在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最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4. 党政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龄限定在40周岁(含40周岁,即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事业单位七,八级职员,事业单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定在45周岁(含45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会计与审计类、经济类(含金融、财政、税务等专业)、工商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与文秘类。
2.其他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同等条件下有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 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工作时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见习(试用)服务期未满的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 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和选调机关;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本届任期未满的;调入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选调步骤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河池人才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取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达材料的报名方法(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5号(河池市财政局大楼四楼市金融办)。
联系电话:2111007,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河池市金融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手工填写。
(2)学历证、学位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社部门招聘(录用)文件或报到证、所在单位入编证明、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或材料等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3)在金融机构工作经历证明(如有)。
(4)身份证、奖励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近期六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
(6)《参加河池市金融办公开选调人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直接发至市金融办邮箱hcjrb2009@163.com)。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5.按另行通知持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审查、适岗比选。由市金融办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资格。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市金融办研究进行调整。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适岗比选,确定进入综合能力测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能力测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原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到市金融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综合能力测试资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由提供单位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重点考察参加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根据适岗比选和综合能力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
市金融办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潜在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通过个别谈话了解、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过程中,对考察人选的身份、资格进行再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选调资格,由市金融办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情况决定体检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
考察、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调动和任职。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及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市金融办研究后,并确定公开优选对象,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及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河池市金融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2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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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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