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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戒毒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公告

2021-05-11 09:09:17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广西戒毒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公告已发布,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载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经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后确定田宏赞等120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可乘坐1路、12路、16路、45路、604路、705路、B37路公交车到“长湖长园路口站”或乘坐南宁地铁3号线到“东葛路站”下车前往。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办理面试通知书用)。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5月16日(星期日),面试当天上午8:30开始面试。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00前到达考生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面试的职位:
 
  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管理职位一(45150221)
 
  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管理职位二(45150222)
 
  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教育戒治职位(45150223)
 
  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法学职位(45150224)
 
  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文秘职位(45150225)
 
  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医务职位(45150226)
 
  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管理职位(45150227)
 
  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金融财会职位(45150228)
 
  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管理职位一(45150230)
 
  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管理职位二(45150231)
 
  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 教育戒治职位(45150232)
 
  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医务职位(45150233)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管理职位一(45150234)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文秘职位(45150239)
 
  2021年5月16日(星期日)面试的职位: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管理职位二(45150235)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法学职位(45150236 )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运动康复职位一(45150237)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运动康复职位二(45150238)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教育戒治职位一(45150240)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教育戒治职位二(45150241)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教育戒治职位三(45150242)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心理学职位一(45150243)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心理学职位二(45150244)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档案管理职位 (45150245 )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医务职位二(45150247)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网络安全管理职位45150249)
 
  2.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具体乘车线路同上。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须知详见附件3)。
 
  (三)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0771-2299232、0771-2299155、0771-2299276(传真)
 
  点击下载>>>(附件查看搜索下方文章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xls
 
  考生面试须知.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865/8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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