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2023年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0人,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2月28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邮件报名。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1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岗位职责和要求
(一)聘用书记员岗一(4人,适合女性)、聘用书记员岗二(4人,适合男性)
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各项职责以及科室领导、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共招聘8人,要求熟悉法律业务,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学历,35周岁以下(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或者C证、持有C1驾照的考生在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
(二)新闻媒体宣传岗(1人)
策划、制作新媒体作品,本院“两微一端”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具备摄影摄像、视频制作与新闻采编的基本技能、能独立完成微信公众号文章等新媒体作品的制作。具备工作经验优先。
招聘1人,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新闻和中文、计算机专业,35周岁以下,具备摄影摄像、视频制作与新闻采编技能、能熟练运用新媒体工具进行宣发。
(三)聘用司法警察(1人)
要求男性,退伍军人,学历高中或中专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持有C1驾照;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熟练使用电脑、在部队有立功获奖荣誉者优先。
如有岗位招聘不足,我院可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和意愿从其他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学历、年龄及其他资格符合本公告第一部分岗位招聘要求;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招聘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
我院将对进入政审阶段的考生参照报考政法机关的公务员政审有关规定予以政审,不通过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2月28日。
现场报名地点: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99号)五楼政治部(仅限上班时间)。
邮件报名方式: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例:聘用书记员岗位一张三)发送至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箱:hjzgk8183@126.com。
邮寄报名的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3天(即2月25日前)邮寄出。仅限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出三日后可致电我院查询是否收到。使用其他快递报名导致延误或丢失的我院概不负责。
邮寄报名材料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99号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收),电话0779-7218183,邮编536000。
报名材料应包括:《合浦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取得学位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反映本人学习、工作经历、表现和专业技能(如技术等级和职称证书、驾驶证以及获奖情况等)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应聘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真实无伪,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行取消聘用资格。
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其他形式报名。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资格审查
本院将于2023年2月29日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将在“合浦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4日09:00—11:00
笔试地点: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七楼(考场)(具体地址为: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99号)
笔试安排:
08:30起核验考生身份,考生入场
09:15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
09:30前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11:00后考生停笔收卷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1:1计入总分。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3月4日12:00开始
面试地点: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面试安排:
12:00起核验考生身份,考生入场
12:15起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
考试时间较集中,请考生自行解决午饭。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后,因身体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员缺额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七、用工方式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人选,组织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已包含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五险”在内),不含食宿。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咨询电话: 0779-7218183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gxhepu.jcy.gov.cn/html/jcdt/detail_2023_02/07/1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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