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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丽水市市直招聘到村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告

2013-11-13 14:40:2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市直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20名。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毕业2年以内(2011年11月13日以后毕业;经确认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到三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具体程序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3日上午8:30至下午5:3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丽水市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括苍路537号原丽水军分区大院内)。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13年丽水市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自行下载,在岗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凭缴纳的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指定网站通知。
  报名后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不再组织笔试,可以直接进入面试,以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笔试时间为12月7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
  由市人力社保局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社保局网公示7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服务期限和工资待遇
  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聘用面试合格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至下次公开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前止)。
  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丽水市区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社保局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单位:市就业局;陈钱云;邹海东
  联系电话:0578-2122364;2122872
  举报受理单位:丽水市纪委(监察局)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8626;0578-2098610
  举报网址:www.lsjw.gov.cn(绿谷廉政网)
  附件:2013年丽水市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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