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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招聘:2013河池市司法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10 16:03:27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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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河池市司法局决定公开选调1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名额

河池市司法局计划财务装备科会计职位1名

二、选调范围、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河池市范围内从事财会工作的在职在编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自觉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理想信念正确坚定;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服从领导,大局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强。

2、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能力。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财会专业毕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事财会工作。

4、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5、最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尚在试用期内的;委培生、选调生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5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试用、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7日—5月28日。

2、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考者将报名材料送至河池市思源路3号河池市司法局办公楼4楼政治部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广西河池市司法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公务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3)小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3张;

(5)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证明1份。

现场报名者应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河池市司法局政治部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司法局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列为面试人选,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报名者。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者的专业水平、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等。

(四)考察 

由河池市司法局党组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市司法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意区35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拟选调对象。

(七)试用期及调动

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3个月的试用期考察。试用期间未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适合司法行政财务工作情形的,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司法局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778-2299817、2107053、18977899330。 

本公告由河池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河池市司法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司法局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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