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事业单位招聘:2014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4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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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2014年河池市11个县(市、区)和28个市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46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报考高中、中专学历岗位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招聘单位所在的县(市、区)。
(三)2014年安排一定比例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在河池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随军家属”、“退役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批准同意随军的军人家属。
“退役士兵”是指退出现役的军人。
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随军家属”、“退役士兵”,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随军家属”、“退役士兵”的岗位。
(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4年4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五)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按桂人社发〔2011〕136号文件精神,实行新的用人机制,即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
(六)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8日至1996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乡镇岗位人员,报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硕士研究生以上和中级职称、技师以上人员,报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69年4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随军家属”、“退役士兵”职位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具体报考条件以《河池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河池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河池市公开招聘新聘用未满2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4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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