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广西 > 招考公告 > 招警 > 正文

2012年广西检察系统政法干警面试公告

2013-06-08 12:12:00 字号: | | 【 打印 】

政法干警面试面授课程 | 网校课程 | 政法干警讲座 | 政法干警交流群:17175383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和《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广西检察系统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2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农少有等24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8:30—12:00;14∶30—17∶3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1504室(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可乘29、92、6、34、39、52、72、76、704路公交车到达,联系电话:15878811309)。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四项目”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证明材料(报考“四项目”考生提供)。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以上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治区检察院向其发放面试通知书。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检察院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