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防城港市港口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和聘用保育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公车镇中心幼儿园、企沙镇中心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柔性”引进)和聘用保育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的人数、范围及岗位
(一)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柔性”引进)10名,聘用保育员9名,共19名。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柔性”引进)及聘用保育员属编制限额外人员。
(二)岗位
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的各类人才。详见附件《2013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柔性”引进)和聘用保育员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幼教、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以上院校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引进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查处的;
除上述条件外,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年龄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2013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柔性”引进)和聘用保育员计划表》。
三、程序
(一)信息发布
简章在防城港人才网(网址:http://www.fcgrc.com.cn/)公开发布。发布简章时间:2013年6月5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报;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7日起至2013年6月21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期休息)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招办(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城渔洲路人力资源办公楼);
4.联系人:黄进成、骆振慧;
5.联系电话:0770-2861177,传真:0770-2862303;
6.报名要求:
①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港口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柔性”引进)和聘用保育员报名登记表》一式1份(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人社局领取),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1份,有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近期1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报名时不能提供报考材料原件,须最迟于答辩开考前7天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1份,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社局三楼公招办审验。逾期未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③凡报考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④报名考试收费6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按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而不能开考的,退还报名考试费。
7.招聘费用:
整个招考费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支出需要作出方案,报区政府审批解决。
(三)考试
考试采取答辩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100分。将答辩和试教两项得分累加为综合总分。
答辩、试教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答辩:答辩以面试形式进行。答辩内容主要为相关学前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等综合理论知识,时间为5分钟。答辩成绩总分值100分。
2、试教: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答辩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人选。试教主要内容为学前幼儿教材,时间为10分钟,试教成绩总分值100分。
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答辩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试教范围人选。对招聘岗位不达到试教比例,但又确因工作需要进人的,须报港口区公招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试教。出现自愿放弃试教资格人员的,按照同一岗位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试教人员。
进入试教人员名单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公布。试教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试教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试教。
(四)考核与体检
试教结束后,依据答辩成绩+试教成绩的综合得分,报公招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试教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并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公布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1.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资格复审。
2.体检
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出现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试教的人员中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采取网上公布的方式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所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如有异议,由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处理。
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属实不予聘用的,或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合同或签定合同1个月内未到岗位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并符合录取分数要求的其他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由港口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港口区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另从报考该职位已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待遇
(一)“柔性”引进幼儿园教师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为3年,服务时间必须满3年。试用期为6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我区同等条件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合同期满后可按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二)保育员实行学校聘用合同制,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标准90%发放(保育员工资:1600元/月,由幼儿园自筹资金解决)。合同期满后可按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
五、其他
被聘用人员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违纪处理规定执行。未尽事宜请向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柔性”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本简章由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柔性”引进)和聘用保育员计划表
2、港口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柔性”引进)和聘用保育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