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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法院系统招录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2013-08-16 16:09:18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2年广西法院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要求,为保证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2012年广西法院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资格范围人选(名单见附件)于2012年10月26日前快递或面送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复印件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综合大楼21楼21—10号办公室)。报名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大专以下学历或职位要求(兵)源地、常住户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二、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人员,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三、凡报名申请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面试公告将于11月5日前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敬请关注。


  联系电话:0771-5788799


  附:2012年度广西法院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选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法院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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