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党委办公厅201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党委办公厅 “三服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副处级以下岗位5名。
二、选调范围
全区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副处级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副处级以下工作人员。
三、选调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笔试、面谈、跟班学习、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及我厅实际工作需要,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如下:
1.有选调生经历、第一学历为“211”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者;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者优先);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精神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3.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调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有参与重大文稿起草经历者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毕业的选调生在乡镇机关工作满2年(不含抽调到上级机关跟班学习时间);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新录用公务员工作未满3年(含试用期)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五、选调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指定的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进行报名,同时上传个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依据本公告规定的选调资格条件和报名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列为笔试人选;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理由。资格审查结果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11月 1日至11月8日。
(三)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人员,自行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打印时间:2012年11月9日8:00至11月10日12:00。
(四)现场资格认定。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原件(无工作证的请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及准考证到自治区电大远教大厦一楼(南宁市东宝路1-1号)进行现场资格认定。
现场资格认定时间:2012年11月10日13:00至18:00。
(五)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调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
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1日上午,地点待定。
(六)面谈。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8的比例确定面谈人选。如报考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则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谈。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谈。
面谈时间:2012年11月17日,地点待定
(七)跟班学习。根据笔试和面谈情况,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跟班学习人员。跟班学习时间1个月。
跟班学习时间: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八)体检与考察。适时组织跟班学习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根据岗位要求适当增加体检项目)。综合笔试、面谈、跟班学习表现和体检情况,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潜在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过程中,通过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身份、资格等进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选资格。
体检、考察时间:2012年12月下旬
(九)确定选调人员。自治区党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调入人选并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98212 5898090
附件: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2012年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2.“211”高校名单
附件1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2012年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选调 岗位 选调人数 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 专业 学历及学位 年龄 基层经历 身 份 政治 面貌 其 他 副处级 以下岗位 5 名 不限 选调生要求第一学历为“211”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者优先) 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毕业的选调生需在乡镇机关工作满2年(不含抽调到上级机关跟班学习时间)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 中共 党员 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调研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同等条件下,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有参与重大文稿起草经历者优先) 1.全区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有选调生经历、第一学历为“211”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副处级以下工作人员 2.全区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者优先)的副处级以下工作人员
附件2
“211”工程大学名单
北京(26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上海(9所)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天津(4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重庆(2所)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河北(1所)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工业大学 山西(1所)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1所) 内蒙古大学 辽宁(4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3所)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黑龙江(4所)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江苏(11所)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微博 苏州大学 河海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浙江(1所) 浙江大学 安徽(3所)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2所)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1所) 南昌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1所) 郑州大学 湖北(7所)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南(3所)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4所)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1所) 广西大学 四川(5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云南(1所) 云南大学 贵州(1所) 贵州大学 陕西(7所)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农林科大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甘肃(1所) 兰州大学 新疆(2所)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海南(1所) 海南大学 宁夏(1所) 宁夏大学 青海(1所) 青海大学 西藏(1所) 西藏大学 军事系统(3所) 第二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