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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贵港市从公务员候录库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3-08-19 16:08:04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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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贵港市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贵港市2012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招录机关以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其中,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如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将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本次拟录59人,按照上述从公务员候录库中报考人员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韦玮等159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2年10月26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市人才市场招聘大厅(贵港市中山中路349-2号),可乘坐1、4、6、8、11路公交车到中山路明兴大酒店站下车。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发放《考生面试通知》。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或报名登记表;


  4.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5.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2年10月27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贵港职业学院(贵港市城北新区桂林路西段),可乘坐8路公交车到桂林路贵港职业学院站(终点站)下车。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六)面试取消和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规定取消以下职位,其职位代码分别为:0802002182、0802002183、0807007201、0808008202、0813013211、0805017192、080501719等职位的7名招录计划;因通过报考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按规定减少以下职位的录用人数,其职位代码分别为:0813013210、0805017193等职位的3名招录计划。


  二、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评者,按放弃考录资格处理。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请按以下时间、地点集中。


  体能测评要求:2012年11月8日(星期四),上午8:30到贵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集中(港北区大圩镇南梧公路旁);凭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或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的人员请按以下时间、地点集中:


  体检要求: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上午7:00到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集中;凭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或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参加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1月5日前登录贵港党建网、贵港人事人才网查阅相关事项。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生因故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领取《面试通知书》的,须提供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同时交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0月27日上午7:0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选进行面试;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职位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


  (五)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六)体能测评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请考生自备。


  (七)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八)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未尽事宜将在贵港党建网(http://www.ggdj.com.cn/)和 贵港人事人才网(http://www.ggrsrc.com/)公布。


  联系电话: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775-4563090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775-2936835

 

  附件:贵港市2012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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