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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从公务员中调配人员进检察院工作公告

2013-09-06 16:00:22 字号: | | 【 打印 】

钦州市关于从公务员中调配人员进检察院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综合实力和办案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经灵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利用院里的空缺编制,面向钦州市全市公务员队伍公开调配工作人员充实检察队伍。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确保调配高素质人才充实到检察院工作,为我县检察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调配计划及岗位


  计划调配3名工作人员。其中,侦查工作岗位2人(男性)、中文写作工作岗位1人。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报考调配的人员限于钦州市辖区及灵山、浦北两县的公务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调配检察工作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5周岁(1977年9月以后出生)以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热爱检察工作,志愿献身检察事业。


  3、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过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因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工作情形的。


  四、调配工作程序


  调配工作的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工作实绩考评、健康体检、考核和政审、试岗、报批(层报自治区检察院批准,自治区检察院另外组织考试)、调配等十大项。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9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三)联系电话:0777—6428133


  (四)报名方法:报名人员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公务员编制管理证原件与复印件;提交工作单位同意调配的证明;提交调配对口专业方面获得表彰的证书、成果等材料。报名人员还应填写《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调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交近期同底版免冠小二寸照片6张,每人只限报考调配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再调整报名志愿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检察院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参加报名人员所递交的各种书面材料,看是否符合招录范围和条件,有无明显的生理缺陷,是否符合招录的其他要求。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调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调配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调配资格。


  六、笔试(30分)


  (一)笔试的组织、方式:由县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一封闭式命题、统一时间闭卷考试、统一阅卷。


  (二)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方面,满分为100分,折算满分值为30分。


  (三)笔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试(1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值为10分。


  (一)面试方法:面试分两步,采取自己试讲和随机提问的方式来考察考生作为检察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一是面试人员根据调配的岗位专业自拟题目试讲,时间为5分钟,自拟题目试讲满分为100分,折算满分值为4分;二是评委组成员随机提问,时间为10分钟,随机提问满分为100分,折算满分值为6分。


  (二)评委组成:评委数量为9名,评委由县检察院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3人和有关单位的专家6人组成。


  (三)计分办法:考生自拟题目试讲和评委随机提问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打分平均后即为考生该项得分,再经折算得出该项分值。面试成绩=自拟题目试讲分值+随机提问分值。


  (四)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八、工作实绩考评(60分)


  对拟调配人员的工作实绩考评总分值为60分,具体如下:


  (一)参加工作以来,在每年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称职公务员的,总分值为20分。


  (二)创先争优工作考评,总分值为30分:


  1、2008年—2011年,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加25分,该项满分为100分。


  2、2008年—2011年,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加10分,被评为自治区级先进个人的,加15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个人的,加25分,年度内获评多项先进的,以最高项计分,该项满分为100分。


  3、2008年以来,个人撰写的新闻、综合信息、调研文章,在市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在自治区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加10分、15分、25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加15分、20分、35分,相同内容的作品在各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最高项计分;该项不设上限分。


  计分办法:1、2、3项的分值均为10分,按各项得分折算出其分值,然后将三项的分值相加,即为创先争优工作考评总分值。


  (三)调配侦查工作岗位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C证的,加7分,获A证的,加10分,调配中文写作工作岗位的人员加入市级文学创作类协会并在该协会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的加5分,发表调研文章的加7分,加入省级文学创作类协会并在该协会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的加7分,发表调研文章的加10分。


  九、有效成绩计算办法


  有效成绩=笔试成绩分值+面试成绩分值+工作实绩考评分值。


  十、健康体检


  县检察院对拟调配人员的有效成绩按照调配岗位职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该人选根据县检察院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凭准考证、身份证,空腹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工作由县检察院指派专人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十一、考核与政审


  县检察院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派员组成政审小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严格考核,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并经考核合格的,进行试岗。


  十二、试岗和调配审批


  (一)安排拟调配的人员到检察院试岗二个月。


  (二)对试岗合格的人选按规定向上级检察机关办理报批和向县有关部门办理调配手续。对试岗不合格的人选,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十三、纪检监察工作


  县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个调配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禁在调配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说明


  报名参加调配侦查工作岗位人员要达到6人以上、中文写作工作岗位人员要达到3人以上,否则终止该项的调配工作。


  附件1.doc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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