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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业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3-09-17 14:58:02 字号: | | 【 打印 】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来宾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业务辅助人员,现面向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范围:     面向广西区内公开招聘。 三、职位及数量:     从事检察机关非执法岗位的检察业务辅助工作人员15名(法学类招6名,计算机类招3名,中国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招6名)。 四、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法学类、计算机类、文秘类。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18-30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     (五)具有体育、文艺等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下列人员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职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检察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3—29日。     2、采取邮寄或送达材料的方式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达至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编:546100。邮寄材料的以邮戳为准。     3、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辅助人员报名表》2份,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2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考试     考试分为计算机操作、写作能力测试和面试,计算机操作占10分,写作能力测试占30分,面试占60分,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计10分,以上4项之和为总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应聘的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阶段人员名单,并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从应聘者中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者经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聘用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聘用方式、待遇和管理     被聘用的检察业务辅助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合同,与被聘用的检察业务辅助人员签订上岗协议,按《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检察业务辅助人员月基本工资为1100元,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五项保险费用。     咨询电话:0772—4236328。       附件: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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