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商务厅幼儿园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以科学的人才观选人用人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以引进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向紧缺人才倾斜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增人计划内进行。
(二)在商务厅人事处直接领导下,幼儿园成立由商务厅主要领导、人事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
三、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拟增人员岗位类别 拟增人员岗位名称 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职称 其它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 幼儿教师 1 幼儿教育 本科以上 一级教师 年龄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五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四、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5、年龄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五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广西人才网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自治区人社厅批复之日第二天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报名
1、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为4天(2012年8月23—26日),报名采取到园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验核完毕由学校留存应聘者个人简历1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符合招聘条件的,填写《广西区商务厅幼儿园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由幼儿园主管部门备案后发给准考证,并在考试前予以确认。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2年8月23日至8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71-5323491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59号
七、资格审查
1、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2、在主管部门网站和单位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资格审查由广西商务厅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考试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二种方式进行,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考试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并在幼儿园张榜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人选名单在公布当日通知。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或具体操作能力,主要采取试讲、答辨方式或具体操作方式进行。
面试考官由幼儿园、主管部门领导、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并于当天在幼儿园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三)总成绩计算
以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考核
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由幼儿园及主管部门领导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十、体检
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岗位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幼儿园统一安排,到市级及以上管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
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幼儿园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考咨询电话:0771—5323491
监督电话:0771—5323491
附: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