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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安局招聘出入境工作人员简章

2013-09-30 02:32:56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防城港市公安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出入境接待大厅工作人员,用于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自愿从事公安非执法岗位的工作,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运用能力。

  2、有较好文字功底、有一定越语交流能力者优先。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2年8月3日至8月10日

  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连同个人相片(全身彩照)、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业务证书打包发至邮箱310293957@qq.com。

  3. 报名要求:网上报名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 报名地点:防城港市公安局桃花湾办公区1楼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广场环路)。联 系 人: 梁媚,联系方式:0770-6126501、15878909019。

  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体检及考核。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进行,考核、政审条件,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

  (三) 录取方式。经面试后择优录取。

  三、聘用管理

  对拟聘人员,先由防城港市公安局安排到指定岗位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与防城港市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薪酬为1500元/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食宿自理。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防城港市公安局可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规定做出对聘用人员提薪、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附件:报名表

 

  防城港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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