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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招聘13人 26日起报名

2013-12-11 15:04:39 字号: | | 【 打印 】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广西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为促进我区公安出入境证件制作业务发展需要,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2012年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信息技术岗位3名;文秘岗位7名;制证岗位3名。具体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见附表。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基本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28日到1994年5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查处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类考试中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新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


  二、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公告在广西人事人才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网站(www.gazx.gov.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招考公告时间:2012年5月26日至6月5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29日至2012年6月8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南宁市新民路34号自治区公安厅禁毒大楼3楼,联系电话:0771-2892375)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自治 区公安厅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的相关信息。经审查合格,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载明的信息参加考试。


  四、考试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需要开考的,由自治区公安厅提出申请,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开考。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基础知识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考试时间:2012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


  考试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宁市长湖路6号)。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比重6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认知程度等。


  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比重40%。


  面试时间:2012年6月29日。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视力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会同出入境管理总队对考核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则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考察和政审中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聘用:


  (一)曾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


  (二)曾少年管教、劳动教养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曾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籍处分的;


  (五)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的,或近三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六)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的;


  (七)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八)配偶、直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九)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七、确定拟聘人员


  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八、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策执行。


  招考咨询电话:0771-2892375


  监督电话:0771-2892061

 


  附件:


  2012年广西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广西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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