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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纳雍县招考法院司法协警20名公告

2014-12-16 09:57:27 字号: | | 【 打印 】
  贵州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guizhou)获悉,2014年贵州纳雍县招考法院司法协警20名。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6日。每天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详见下文。
2014年贵州省纳雍县招考法院司法协警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的安全保卫、值庭及警务保障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纳雍县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0日第11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纳雍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面向社会招考司法协警20名。据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考职位及职责
  1.招考职位:司法协警共20名(限男性),服务岗位为县人民法院及各片区人民法庭(其中阳长人民法庭2名、居仁人民法庭2名、乐治人民法庭2名、龙场人民法庭2名、治昆人民法庭2名、维新人民法庭2名、姑开人民法庭2名、中岭人民法庭2名,院机关4名),具体服务岗位经招考程序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决定,根据招用人员住所地就近安排服务岗位。不服从服务岗位安排的,取消其招用资格。
  2.招考岗位职责:协助司法警察开展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值庭、法律文书送达及警务保障等工作。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2.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司法协警工作;
  4.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4年12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身高在1.68米以上(含1.68米);
  7.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违纪记录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犯罪、违纪处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6)参加或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
  (7)其他条件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社会监督。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地点及时间
  1.报名地点:纳雍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857—3536213。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6日。每天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件。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
  3.退伍军人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须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所须其他材料。
  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加分条件
  报考人员是复员退伍军人的总成绩折算后加2分;持有C1以上汽车驾驶执照并且通过技能测试合格的总成绩折算后加2分。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考生只加3分。
  六、笔试、面试及技能测试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一)笔试及面试
  1.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及以上的,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不含技能测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不含技能测试成绩)的60%。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其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为100分。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技能测试
  面试结束之后,由招考单位组织对持有C1以上汽车驾驶执照并自愿报名进行驾驶技术测试的考生进行测试,测试分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方取得加分资格,技能测试考官由招考领导小组临时研究决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1.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的,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折算后再加上加分成绩之和。
  2.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加上加分成绩之和。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计算。
  七、体检
  按照岗位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遇进入体检人员计划数末位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面试成绩同时并列的,组织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等方面。考察政审对象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考察政审中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招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伪造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6.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7.有其他原因不能招用的。
  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政审。
  九、招用及管理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人员,拟招用人员名单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纳雍县人民法院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法院办理招用手续。招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三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县人民法院与招用人员签订,报人事部门备案。
  十、待遇
  报考人员被招用后,月工资为1400元,招用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其工资中扣除)。
  十一、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纳雍县司法协警招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纳雍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招考具体事宜。
  本方案由纳雍县司法协警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纳雍县司法协警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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