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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2015-03-04 10:55:14 字号: | | 【 打印 】
贵州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1.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签署公务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后方可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上的学历、简历等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后提交。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环节都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特别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应认真对待每一个考试环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
  2.认真理解招录政策。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贵州省2015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5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各环节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5.保持通讯畅通。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在招录期间,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招录主要流程。
  (1)认真阅读查看《招录简章》、职位表及报考指南;
  (2)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3)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查看初审结果、缴费、打印准考证;
  (4)笔试;
  (5)现场资格复审;
  (6)面试;
  (7)体能测评(仅限人民警察职位);
  (8)体检;
  (9)考察;
  (10)拟录用人员公示;
  (11)录用。
  报考指南:
  一、招录对象中“本省户籍”和“本省生源”如何理解?
  “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15年3月户籍在贵州省。
  “本省生源”是指原为贵州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二、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如何规定的?
  “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是指以下情况:一是本省生源在省外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二是在贵州省内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
  三、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职位的报考年龄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工作第一日。
  四、2015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是否可以报考?
  1、外省籍2015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不能报考。
  2、本省籍2015届毕业的委培生不能报考;定向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县、特区)、乡(镇)职位。
  五、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能否用已取得学历、学位证报考?
  截止2015年3月9日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六、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项目”人员(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州)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
  七、优秀村干部报考应具备哪些条件?
  优秀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2012年度及以前担任、目前仍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3)乡镇党委书面推荐同意报考且符合《招录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
  八、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学历既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也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军队院校和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九、获“双学位”的人员如何报考?
  报考人员可使用“双学位”中任意一个专业选择符合学历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
  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如何认定?
  1、身份规定。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必须是由省级以上机关统一选派且在贵州省内服务的人员。市(州)及以下机关自行派遣的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职位。
  2、定向招录职位服务期规定。“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2015年3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2015年3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
  十一、如何理解学科门类?
  职位表中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其含义对应的是该学科门类下属类别的所有专业。
  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类)详细内容可登陆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考试录用”栏目查询。
  十二、报名时间为何时?
  报名时间从2015年3月9日9:00开始,至2015年3月13日16:00结束。请报考人员尽早在规定日期前完成网络报名并缴费,避免由于后期报名人员过度集中,导致网络繁忙堵塞等其他意外情况影响报名。
  十三、报名方式是什么?
  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为“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
  十四、哪类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1、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2、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3月13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被取消的职位(不含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
  十五、如何理解报名失败?
  1、2015年3月13日16:00网上报名入口关闭。报考人员不能再进入系统提交报考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2、2015年3月15日18:00网上修改信息功能关闭。已提交报名信息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3月15日18:00前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也就是说,2015年3月15日18:00后审核结果为“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再次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尽量提前完成网上报名。
  十六、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本次招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
  十七、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其中,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十八、参加笔试时需带哪些证件?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笔试。
  十九、加分在什么时候进行?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在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目前我省有两种形式,一是考生到现场加分审核;二是通过身份证信息直接加分审核。具体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十、哪类人员可以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1)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2)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3)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4)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由原民族乡撤销建镇的职位加分政策按《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民委关于做好民族乡撤乡建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3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十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等)。
  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1)“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资格复审时仍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需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015届毕业生可使用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由于没有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考生必须签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保证书。
  二十三、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录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二十四、面试人员名单如何确定?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并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的人员。
  二十五、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标准是什么?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职位考生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二十六、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戒毒管理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警察职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警察一线执法执勤职位对视力要求较高(如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或色盲不合格),请报考人员引起注意。
  二十七、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吗?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二十八、哪些环节不进行递补?
  公务员职位面试环节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环节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在体检、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十九、对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违纪违规情况,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十、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哪些?由谁负责解释?
  《贵州省2015年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贵州省2015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工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86826549  86824280省公务员局
  报名及打印准考证技术问题:0851-86810676  86831833 省人社厅考试院
  缴费咨询电话: 0851-86812112  省人社厅考试院
  监督电话:     0851-85837249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咨询时间:2015年3月9日至16日,每日8:30-12:00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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