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10人简章
2016年贵州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10人简章已发布,贵州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和5月16日(星期一),报名地点: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详情如下:
2016年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经平坝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拟招聘的书记员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属检察机关临时性工作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平坝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资格审查、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
合同制书记员10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
3.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在政法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或退役士官可以放宽到高中学历)。
4.能熟练运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操作,熟练计算机中文录入。
5.年龄在18周岁(1998年5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在政法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或退役士官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7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表无明显疤痕、纹身等。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与其他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解除合同关系的。
4.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
(四)岗位描述
合同制书记员岗位职责,如:法律文书打印、校对、送达、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后勤服务、撰写工作信息、简报等检察业务及司法行政工作。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和5月16日(星期一);
2.报名地点: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有在政法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或退役士官提供需相应证明材料;本人现场填写《平坝区人民检察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5.咨询电话:0851-34761028。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的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领取准考证
经报名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于5月18日到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时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根据报名人数分批次进行,具体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计算机应用能力测验。
成绩占比:考试成绩占总成绩60%。
五、面试
由平坝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1:2的比例按考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成绩占比: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平坝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平坝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平坝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个环节公告通过平坝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平坝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公告。
九、聘用及待遇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平坝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期间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被录取的,由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可解除劳动合同。无故离职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3.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五险由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规定缴纳。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十一、未尽事宜,由平坝区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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