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毕节市)
2016年贵州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毕节市)
贵州省201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贵州省2016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6年公开招录选调生、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区)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及市直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工作分工
1.乡镇党政机关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由毕节市委组织部组织,各县(区)组织部具体负责。
2.报考市直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
3.报考县(区)、乡镇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县(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为:
各县(区)组织部负责审核六大类机关(含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
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行政机关(含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乡镇机关和森林公安警察职位。
4.各县(区)公安局负责审核各县(区)公安系统招录的人民警察职位。
三、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初审时间
2016年6月12日—— 6月14日(8:30—17:30)。
(二)递补人员复审时间
2016年6月15日—— 6月16日(8:30—17:30)。
(三)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1.乡镇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复审地点:详见《毕节市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场资格复审联系地点及联系电话》(附件1)。
2.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复审地点:详见《毕节市2016年统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联系地点及联系电话》(附件2)。
四、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乡镇党政机关选调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毕节市2016年乡镇党政机关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3)。
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毕节市2016年统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4)。
五、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一)乡镇党政机关选调生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材料详见《毕节市2016年乡镇党政机关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5)。
(二)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材料详见《毕节市2016年公务员(人民警察)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6)。
(三)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前往参加资格复审,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责任自负。
六、相关要求
(一)贵州省2016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拟于2016年7月9日、10日两天进行。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提前作好准备。
(二)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资格复审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招录机关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资格复审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7)。
(三)各招录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各招录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如因招录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不正确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录单位承担。各招录单位必须在6月17日前将现场资格复审材料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四)毕节市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面试公告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同时,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五)全市选调生、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57-8221482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 0857-8222297
毕节市引导办:0857-8226499
毕节市项目办:0857-8638551
点击附件下载>>>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7日
关键词:2016年贵州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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