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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定向中国人民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

2016-10-12 09:02:59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贵州定向中国人民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发布。贵州公务员考试网获悉,计划选调25名。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2日。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具体时间待定并于测试前3天发布),由选调工作组组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测试。具体测试地点、时间将另行通知。考试不指定用书,选调生考试可参考2017年贵州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贵州省2017年定向中国人民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
  为适应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现实需要,经研究,决定定向中国人民大学选调一批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素质优秀毕业生到贵州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计划选调25名。根据报名情况,经贵州省定向中国人民大学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调整选调名额。
  (二)选调对象。
  1、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2、选调对象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
  3、选调对象属本科毕业生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本科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本科学习期间被评为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奖学金或学校表彰奖励。
  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2、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实践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3、学习成绩优良,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2日。
  考生对照《选调公告》公布的职位(附件1)进行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从中国人民大学就业信息网下载《贵州省2017年定向中国人民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准确、逐项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初审(同时提交附件2、附件3电子版至ccruc@126.com 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姓名+贵州选调生)。资格初审结果在考试前向考生反馈。
  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经征求考生意见,对报考名额不足的职位,可进行调剂。
  (二)考试。2016年11月(具体时间待定并于测试前3天发布),由选调工作组组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测试。具体测试地点、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调剂。测试后,选调职位仍有空额的,对进入测试的考生,经征求本人意见,可进行调剂选调。
  (四)考察及资格复审。根据测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到有关院系实地考察。重点考察考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组织能力、基层工作心理适应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五)体检。根据选调职位,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公示。对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者,由贵州省定向中国人民大学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确定选调对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为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对象,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八)报到录用。选调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到各市(州)组织部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报到后由市(州)、县(区、市)党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有关手续。
  三、其他事宜
  为坚定“985”大学定向选调生服务贵州、扎根贵州、奉献贵州的信心和决心,定向招录的选调生,在按照《公务员法》及《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同时,可按以下政策进行管理:
  1、工作岗位由各市(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除报考贵阳市所属各县(区)和贵安新区所属各乡(镇)岗位外,各市(州)可安排在市(州)机关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为加强对选调生的培养锻炼,所有选调生均须先安排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锻炼工作2年以上。
  2、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后,根据工作需要可挂任相应层级职务。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进行重点培养。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
  选调生任职后,在贵州省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3、省、市、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定向招录选调生中选择。
  4、定向招录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程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当地相应层次的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本公告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附件:1、贵州省2017年定向中国人民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职位表
  2、贵州省2017年定向中国人民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2017贵州选调生附件.rar(下载239)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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