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贵州紫云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92名简章
2017年10月贵州紫云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92名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14日,报名地点:紫云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大厅。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十三五”期间扶贫攻坚工作实际,我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2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紫云自治县2017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信息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设招聘岗位92个,详见附件1《紫云自治县2017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紫云自治县服务的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考生须持服务地县及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本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考生限在本县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必须满一届(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任职未满一届的,需连续任职满三年且仍在岗)及以上,任职时间按截至2017年10月13日止计算,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考生须持本县乡(镇)党委出具当选及任职期满一届及以上(连续任职满三年且仍在岗)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经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定向紫云自治县户籍的考生,其户籍迁入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7年10月13日,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10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紫云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大厅。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同底照片5张。
4.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5.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的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填写准确且签字确认的《紫云自治县2017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7.签字确认的《紫云自治县2017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报名审查合格后缴纳考务费100元。
五、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内容含脱贫攻坚相关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本次“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达60分、未完成笔试科目考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均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二)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0%×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顺延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截止2017年10月13日,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7年10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1.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档案材料的。
12.紫云自治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聘用人员和单位填报《紫云自治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必须到所属乡镇贫困村驻村服务满5年,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在聘用的前3年每年进行驻村工作考核,若出现考核不合格即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间不得参加县内县外考调,提拔的除外,服务期结束后调配到所属乡镇相应事业岗位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1-35239308
监督电话:县纪检监察部门 0851-3523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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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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