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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金沙县房产管理局公开聘用棚改房源中心临时工作人员简章

2018-01-30 14:18:14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贵州省金沙县房产管理局公开聘用棚改房源中心临时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金沙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黎明澳斯特酒店对面二楼)。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8年贵州省金沙县房产管理局公开聘用棚改房源中心临时工作人员简章
  为规范棚改房源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房产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临时聘用10名棚改房源中心工作人员(女性6名,男性4名),为了使聘用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采取面试和上机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聘用工作按照发布临时聘用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参加面试及上机操作人员比例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高于3:1。
  二、招聘岗位和职责
  招聘岗位:金沙县棚改房源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主要是做好棚改房源、棚改房源企业的管理等工作,以及提供棚改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三、报酬及福利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600元/月、工作津贴1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三年期劳动用工合同(含试用期)。
  (二)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和福利为:基本工资2600元/月、工作津贴1000元/月,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障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
  四、临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临时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女性要求体貌端装,语言表达流畅,言行举止大方得体。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月3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30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处理一般性的办公室业务。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4.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临聘信息发布
  临聘信息于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4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2月5日至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金沙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黎明澳斯特酒店对面二楼),联系人:徐影,联系电话:15761416666。
  (三)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
  (四)报考人员需填写《金沙县房产管理局公开临时聘用棚改房源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五)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金沙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派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临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聘用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
  本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可进入下一环节招聘。
  七、面试和上机操作
  根据面试和上机操作情况进行打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前10名确定为体检人员。
  八、体检
  如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公示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为期3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从相应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公示。
  十、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三年,报金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本《简章》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聘用工作人员在聘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15761416666    联系人:徐 影
  附件:金沙县房产管理局公开临时聘用棚改房源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金沙县房产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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