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遵义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9年贵州遵义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2日16:00(点击查看:报名入口)。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贵州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免费赠送200+课时在线听课,2万道题在线刷题、200套真题在线模考)(点击订购)。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遵义市2019年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一、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签署公务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后方可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上的学历、简历、是否公职人员等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后提交。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应认真对待每一个考试环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
二、认真理解招录政策。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遵义市2019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和《遵义市2019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招录单位和市委组织部无关,个别培训机构的模拟报名系统甚至会套取考生身份等个人信息,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网站公告。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在招录期间,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指南
一、招录主要流程
(一)网上报名(提交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缴费)。
(二)笔试。
(三)现场资格复审(亲笔签署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四)面试。
(五)体能测评(仅限人民警察职位)。
(六)职位选择(合并招录职位)。
(七)体检。
(八)考察。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录用。
二、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规定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2日16:00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
三、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情况
(一)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9年3月2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后,出现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职位,经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报名失败情形
(一)2019年3月22日16:00网上报名入口关闭。报考人员不能再进入系统提交报考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二)2019年3月24日18:00网上修改信息功能关闭。已提交报名信息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年3月24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修改(报考单位及职位除外)并重新提交,2019年3月25日18:00后审核结果为“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失败。
再次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点击“提交报名申请”,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点击“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五、减免考务费对象和减免手续办理
(一)减免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考务费。
(二)减免手续。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如下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3月25日18:00之前发送到指定邮箱(zysksy@qq.com,联系电话:0851-23163875)进行审核。具体材料:1、报名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原件照片)1份(报名信息表打印方法:登陆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报名信息”页面—截屏打印)。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照片)等材料;城乡低保对象需提供低保证(原件照片)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照片);贫困应届生需提供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特别注意:报考人员提交减免费用材料后,务必于次日16:00登陆报名系统查看交费状态,如显示已交费即为报名成功;如仍显示未交费即为未收到减免材料或提供减免材料未通过审核,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院(电话:0851-23163875)联系或自行交费,如因此错过交费时间将视为报名失败。
六、“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县户籍(生源)”说明
“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19年3月31日前户籍在贵州省。
“本省生源”是指原为贵州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本县户籍(生源)参照本省户籍(生源)规定执行。
七、技工院校人员报考学历与专业认定
(一)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二)可报考无专业限制的职位;若在技工院校所学专业与职位专业要求相近,由报考人员持专业证明资料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经研究确定后,方可报考,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八、不得报考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2016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九、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界定
“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是指以下情况:一是本省生源在省外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二是在贵州省内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包含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两种情况。
十、报考年龄规定
本次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职位的报考年龄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工作第一日。
十一、2019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报考相关情况
(一)外省籍2019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不能报考。
(二)本省籍2019届毕业的委培生不能报考;定向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县(市、区)、乡(镇)职位。
十二、非应届在读的全日制学生用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要求
截止2019年3月18日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过去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如在读研究生不能用已取得的本科毕业学历参加考试)。
十三、“基层工作经历”认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项目人员”(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十四、报考学历学校把握的范围
毕业学历既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学历,也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军队院校和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学历。肄业、结业均不在此之列。
十五、第二学士学位和双学位人员报考
持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可使用其中任意一个专业选择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
持“双学位”、“辅修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使用在学信网或学位网上所载的其中一个登记专业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
十六、“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认定
(一)身份规定。“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部志愿者)的人员是指由省级以上机关统一选派且在贵州省内服务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包含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两种情况。
(二)定向招录职位服务期规定。“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2019年9月30日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2019年3月18日服务期满(3年)的人员报考。
十七、报考专业学科门类和相关专业的理解
职位表中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其含义对应的是该学科门类下属类别的所有专业。
各专业所属学科类(门类)和法医、物证检验技术、现场勘验技术、计算机、会计等相关专业详细内容可登陆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考试录用”栏目下《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中查询。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此参考专业目录之列的,由报考人员持专业证明资料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后,方可报考,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八、笔试科目设置
本次招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我市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均使用相同的试卷。
十九、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其中,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二十、参加笔试须带的证件
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公务员招考的答卷必须送相关机构做雷同卷测查。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二十二、少数民族加分进行时间和方式
少数民族加分审查工作在报名结束后,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由市委组织部通过报考人员填写的民族信息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登记身份证信息的民族比对一致的直接确定为拟加分人员进行公示,不一致的须持身份证原件和报名信息表进行现场审核。
二十三、少数民族加分人员确定
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1)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2)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3)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由原民族乡撤乡建镇的职位加分政策按《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民委关于做好民族乡撤乡建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3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遵义市所辖少数民族自治县包括: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所辖少数民族乡包括:遵义市播州区洪关苗族乡和平正仡佬族乡、仁怀市后山苗族布依族乡、桐梓县马鬃苗族乡、余庆县花山苗族乡、正安县谢坝仡佬族苗族乡和市坪苗族仡佬族乡、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上坝土家族乡。
二十四、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确定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十五、现场资格复审需要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等)。
定向招录“基层服务人员”职位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1)“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4)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提供《退伍证》和职位要求的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公职人员需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需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019届毕业生可使用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由于没有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考生须签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保证书。
资格复审时若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十六、公职人员范围
本次考试中公职人员特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在职在岗人员。
二十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录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具有权限的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二十八、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并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向社会公示。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九、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及项目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职位考生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三十、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职位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戒毒管理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警察职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十一、乡镇机关或派驻机构合并招录职位的选择
报考乡镇职位需要进行具体职位选择的考生,在体检环节之前进行。职位选择按照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的乡镇或派出机构,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进行选择,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优先进行选择。
三十二、考察时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三十三、不能递补的环节
公务员职位面试环节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环节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在职位选择、体检、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十四、调剂初录的实施
各环节因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职位空缺的,进行调剂补录。参加完面试且取得有效成绩(含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且合格),可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参加调剂补录。根据报名及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名情况,按面试人数与调剂补录计划数5:1(含)以内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审查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面试人员,进行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程序后办理录用。
请注意:调剂补录不是递补,须进行重新填报职位、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后,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三十五、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和负责解释权限
《遵义市2019年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遵义市2019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工作,由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851-28651887、28623767、28662096(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等技术问题:
0851-23163875(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电话:0851-28981872(遵义市纪委遵义市监察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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