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贵州普安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作者转聘续聘简章
2021贵州普安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作者转聘续聘简章
根据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工总字〔2017〕31号)、《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总工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党办发〔2017〕16号)、《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州工发〔2018〕85号)及社会化工作者转聘续聘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转聘续聘社会化工作者5名。为确保转聘续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本次转聘续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报名、笔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告、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转聘续聘岗位计划
转聘续聘社会化工作者5名,其中普安县九峰街道1名、普安县新店镇1名、普安县罗汉镇1名、普安县地瓜镇1名、普安县兴中镇1名,转聘续聘后由县总工会统一安排。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转聘续聘对象:2019年至今仍在我县从事乡镇(街道)社会化工作且每月领取400元社会化工作者补助的人员。
(二)转聘续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2.转聘续聘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3年1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4.具备拟转聘续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转聘续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在本县总工会的工作中被辞退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7)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8)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其他不适宜担任服务职工中心工作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转聘续聘考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速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
3.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申请表》1份;
(3)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4)由乡镇(街道)出具的2019年至今从事社会化工作且领取社会化工作者补助的相关资料。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2月5日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县人社局四楼大会议室
3.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总分值为100分。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等相关媒体进行公告。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环节,低于60分或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一下环节资格。
(三)体检
体检根据转聘续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职位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安县总工会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普安县总工会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拟聘用公告
拟转聘续聘人员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告。
(六)合同签订
县总工会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二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不予以聘用。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五、待遇保障
(一)工资
1.试用期工资:拟聘用的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基础工资。以普安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为基础工资;
二是浮动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大专学历为0.6倍、本科学历为0.7倍、研究生学历为0.8倍;
三是工龄工资。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工龄从根据州工发〔2018〕85号文件规定招录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工龄每增加1年增加月工资20元。
四是职称工资。工会社会工作者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2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50元;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80元。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目标绩效
1.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目标绩效由县总工会自行筹资,按不高于在职人员50%以内发放,人均标准按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当年度考核等次对应金额确定。
(三)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保障
在今后执行过程中,贵州省总工会、黔西南州总工会若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
六、转聘续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转聘续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转聘续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安县转聘续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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